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專 業(yè) 標 準
ZB Y315-85
500千伏以下工業(yè)X射線探傷機防護規(guī)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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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規(guī)則適用于500千伏以下工業(yè)X射線探傷機(以下簡稱為X射線機)的生產和使用。
1防護要求
1.1 漏射線照射量率
X射線機在額定工作條件下,距X射線管焦點1m處的漏射線照射量率,應符合表1的規(guī)定。
表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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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 電 壓 │ 漏射線照射量率:庫侖/千克小時(毫倫/小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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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150 │ <2.58/100000 (10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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≤200 │ <6.45/100000 (250)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>200 │ <1.29/10000 (50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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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2 控制器
1.2.1 控制器必須安設X射線管電壓的通、斷顯示裝置。
1.2.2 控制器必須安設X射線管電壓和管電流顯示裝置。
1.2.2 工作在固定的管電壓或固定的管電流的X射線機須在控制器上標明上管電壓或管電流的數(shù)值。
1.2.4 控制器必須安設照射時間顯示裝置。
1.2.5 控制器必須安設高壓接通時的外部報警或指示裝置。
1.3 X射線管頭
1.3.1 移動式或固定式的X射線機管頭組裝體應能在任何需要的位置上鎖緊。
1.3.2 X射線管頭窗口孔徑不得大于允許*大有用射線束射出所需尺寸。
1.3.3 X射線管頭必須具有如下標志:
a. 制造廠名稱或商標;
b. 型號及順序編號;
C. X射線管的額定管電壓,額定管電流;
d. 出廠時間;
e. 焦點的位置。
1.4 連結電纜
攜帶式X射線機,控制器與X射線管頭的連結電纜不得短于20m。
1.5 產品說明書
產品說明書應注明X射線機的主要防護性能。
2X射線機漏射線照射量率的測試
2.1X射線機按額定工作規(guī)程工作,用三個1/10值層的吸收材料[ 參見附錄(補
充件)],屏蔽X射線窗口,用劑量儀測定距X射線管焦點1m處各方向上(窗口視野除外)的漏射線照射量率。
2.2 防護監(jiān)測的總不確定度應小于30%。
3驗收規(guī)則
3.1 X射線機的防護性能是否符合本規(guī)則的規(guī)定,應由生產單位技術檢驗部門進行檢驗,合格后有關部門方可驗收。
3.2 型式試驗每年不得少于一次,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應按本規(guī)則做型式試驗。型式試驗報告應送交當?shù)胤派湫l(wèi)生防護部門備案,a、c兩種情況下應會同當?shù)胤派湫l(wèi)生防護部門一起進行型式試驗。
a. 試制的新產品投產前(包括老產品轉廠投產前);
b. 不經常生產的產品再次生產時;
C. 在設計、工藝或材料有重大改變時;
d. 對成批大量生產的產品進行抽查和同類產品質量評比時。
4工業(yè)探傷用X射線防護規(guī)則
4.1 固定工作時控制范圍:在接觸X射線過程中將人體可能在一年內由外部接受的輻射當量劑量在0.015希沃特(Sv)以上的這個范圍作為射線防護的控制范圍,并給以標志,標志必須清晰可見,至少要有“禁入X射線區(qū)”這種字句,控制范圍界線的當量劑量率從使用的X射線機的工作數(shù)據(jù)中求得。
4.1.2 流動工作時的控制范圍:在使用移動式或攜帶式X射線機進行無損檢測時,將能測量到的當量劑量率在0.04毫希沃特/小時以上的范圍作為控制范圍,控制范圍內未經許可的檢驗人員不得進入。
注:0.04毫希沃特/小時是按照每星期總的接觸時間為7.5h規(guī)定的,如果已知實際總接觸時間,而且偏離以上數(shù)值,實際總接觸時間又在長期內不變時,控制范圍劑量率的*大值允許按下列公式計算:
0.3
H=───
t
式中:H---當量劑量率 單位::毫希沃特/小時
t ---總接通時間 單位::小時/星期
4.1.3 監(jiān)測范圍:將人體在一年內可能接受輻射當量劑量在0.0015希沃特(Sv)附近的區(qū)域作為監(jiān)測范圍。監(jiān)測范圍鄰近于控制范圍。
4.2 防護設施
4.2.1 探傷試驗室的設置必須充分考慮周圍環(huán)境**,探傷室必須與控制室分開。
4.2.2 探傷試驗室的主屏蔽墻壁按有用線束的屏蔽要求設計。
4.2.3 探傷室的窗口必須設置在非有用線束投照方向墻壁上,屏蔽防護效果應與同側墻等效。
4.2.4 必須在探傷試驗室外安設工作指示燈,并安裝連鎖裝置,只有在門關閉后才能實現(xiàn)照射。
4.2.5 對停留在控制范圍的人員必須進行個人劑量監(jiān)測。
4.2.6 在流動工作時,X射線機型號和工作方式每次變動都應重新確定**距離。
4.2.7 工業(yè)探傷用X射線防護管理參見附錄A(參考件)。
附 錄 A
工業(yè)探傷用X射線防護管理
(參考件)
A1 X射線機生產單位和使用單位應設置合格的專(兼)職人員負責本單位的射線防護工作,負責制訂和執(zhí)行必要的射線防護措施,各單位必須把任命的負責人報告給主管部門。
A2 應把擬定使用的X射線機事先向地方主管部門報告,報告應附上防護檢驗合格證書。
A3 使用單位對X射線機和防護設施應建立技術檔案,檢修情況應及時登記歸檔。
A4 說明書必須表明X射線機上所設置的防護器件細目,以便使用者能建立**條件,也應詳細說明在哪些情況下,機器所提供的防護應有附加的防護作為補充。
A5 凡新建、擴建、改建的X射線探傷試驗室,在地址和建筑物、防護設施等方面,必須符合本規(guī)則的要求。
A6 建筑設計應預先由當?shù)胤派湫l(wèi)生防護部門審查,投入使用前應經衛(wèi)生防護部門檢查,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A7 接觸X射線的工作人員,應有個人劑量和健康檔案,該檔案應隨工作人員調動,原單位應保留抄件。
A8 對準備從事接觸X射線工作的人員必須進行體格檢查,工作后要定期檢驗。凡發(fā)現(xiàn)接觸X射線工作的人員出現(xiàn)不適應癥應及時采取必須措施。
附 錄 B
X射線防護材料十分之一值厚度
(補充件)
表B 強衰減的寬X射線束的近似十分之一厚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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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射線管電壓 │ 十分之一值厚度(cm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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千伏 │ 鉛 │ 混 凝 土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50 │ 0.018 │ 1.3
100 │ 0.084 │ 5.5
150 │ 0.096 │ 7.0
200 │ 0.14 │ 8.6
250 │ 0.29 │ 9.0
300 │ 0.57 │ 10.0
400 │ 0.82 │ 10.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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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加說明:
本標準由丹東儀表研究所提出并歸口。
本標準由丹東儀表研究所負責起草。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:賀國棟
本標準委托丹東儀表研究所負責解釋。
機械工業(yè)部1985-12-12發(fā)布 1986-07-01實施